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》,从精简规划建设审批、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、优化项目规划管理、优化项目验收机制和支持项目预售回款等五个方面,推出16条具体政策,旨在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活力并提升居住品质。《若干措施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适用于鼓楼、台江、仓山、晋安新供地及已供地未规划条件核实、土地核验的项目,其他县(市)区、高新区可参照执行,有效期为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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